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建民代表公司向社会各界承诺:
一、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凡本公司施工的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均作到一次合格,并争创更多的优质工程;
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凡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违约,按规定赔偿;
施工工期:严格按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期施工,因本公司延误,将承担约定内的经济责任。
二、建筑产品保修
因本公司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并作到3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商定好保修各项事宜,如未按期完成,本 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施工现场管理
按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确属施工原因影响市容及给市民生活造成不便的,联系后10日内解决。
四、投诉与监察
本公司对市民提出的意见,3日内给予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每拖延一天,补偿投诉人10元。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对本公司答复不满意,还可向保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投诉。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公司的承诺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