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办法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办法
冀建协字[2015]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扎实推进全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促使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根据中建协2014年8月28日印发的修订后的《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办法》(2014年)开展评选表彰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安排意见,结合我省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会员企业和其他施工企业中组开展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对原《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办法》(冀建协2008第61号文)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工程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办法》(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分会反馈。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省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高我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物工程质量,坚定不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安排部署和领导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有效期一年。具体工作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分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评选表彰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在河北省地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及从事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者。
第五条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2.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稳定有效运行;
3.坚持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绩效水平。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绿色施工、节能环保、BIM技术应用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影响力;
4.近三年工程质量在全省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近三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企业每年至少创一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未出现过用户对工程质量的严重投诉;
5、坚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近两年至少有两项行业级(含)以上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具有行业级以上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2人以上;
6、近两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和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市及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保持先进水平;
7.近两年企业未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和三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无明令禁止的建筑市场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质量第一”方针,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在提高工程质量、满足用户需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2.从事技术质量工作5年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在质量管理实践中注意质量管理创新和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在本企业创优质工程及推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方面成绩显著。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申报原则和评审程序:
1、各市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按规定条件和时限组织本市会员企业申报;
2、自主申报的企业或个人都要认真填写《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或《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申报资料经所在市建协(质量分会)预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分会;
3、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分会根据申报条件和相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核实后,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4、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成由相关领导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深专家参加的评委会,对申报资料和初审报告进行评审,其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七日后,确认没有重大投诉和异议者,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最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
5.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对获得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表彰。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分会规定的条件和限额,推荐申报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
6.每个年度的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分会拟定发文。
7.本评审办法下发后,原冀建协字[2008]第61号文即行废止。
附: [附件下载]
1.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