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协: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中施企协: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中施企协字〔2017〕48号(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优秀施工企业评选活动旨在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实力。为规范相关评选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质 优秀施工企业是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建筑业领先水平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组织单位 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选周期 优秀施工企业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 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优秀施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弘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生产经营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健全、运转有效,经营业绩突出。
(三)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各项经营管理指标综合评价达到全国建筑业领先水平。
(四)近三年内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企业介绍 申报企业须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 申报表格 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填报《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和《优秀施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含附表),并按要求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信用建设管理部门等填写确认意见。
第十条 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经营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申报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推荐 各省级(计划单列市)、行业建筑(建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有推荐权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审核后推荐。
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企业是否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违规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审核意见函)。
第十三条 审定
“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申报资料,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三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优秀施工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 “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会议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优秀施工企业”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表彰 被评为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纪律 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无误、无虚假。
第十七条 纪律 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八条 纪律 “三优”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纪律 优秀施工企业评选活动要严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释义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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