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协: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中施企协: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文号:中施企协字〔2017〕49号(附件)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上传:2017-11-25 浏览:893

中施企协字〔2017〕49号(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质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组织单位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选周期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 评选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 个人业绩 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 申报表格 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 证明材料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推荐 各省级(计划单列市)、行业建筑(建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有推荐权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审核后推荐。

  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审核意见函)。

  第十三条 审定“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资料,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三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 “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会议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表彰 被评为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纪律 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无误、无虚假。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取得荣誉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且公开谴责。

  第十七条 纪律 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八条 纪律 “三优”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纪律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要严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释义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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