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认定办法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认定办法

文号:冀建协字[2019]4号 (附件1) 来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上传:2019-02-14 浏览:721

冀建协字[2019]4号 (附件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劳模和爱岗敬业精神,突显建筑业管理者在企业经营、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管理方面做出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每年认定一次。采用总量控制、自愿申报、市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认定。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报范围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在职且任职满二年的董事长、总经理(限推荐一人)。

  第五条 认定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有长远规划,在科技创新方面有很好的落实措施。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积极落实党的政策,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等方面事迹显著。

  (四)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无质量、安全事故、申报者本人无违规违纪和失信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五)担任领导职务以来企业及本人所获得的各项荣誉,企业或个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证明)扫描件。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者需如实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在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管理方面内容。

  第七条 申报者承诺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认定工作在各市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的基础上,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企业部组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提交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长会通过。认定结果在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河北省建筑业优秀管理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等信息平台发布。

  第九条 获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管理者后,方可推荐国家级协会优秀管理者认定活动。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认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做到认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冀建协字【2008】5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附件.doc)

    1.1.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申报表

    1.2.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表

    1.3.河北省建筑业优秀管理者申报材料要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