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 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 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协字〔2022〕17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激励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勇于改革创新,发挥工匠精神,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完成本职工作,更好的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了《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行业工匠精神,激励科技人才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技术人才,促进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每年认定一次,采用总量管控、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三条 认定范围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总工程师(限1人)、项目总工程师。
第四条 认定条件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认命的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
(一)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在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中取得创新技术成果。
(三)在行业理论研究、发展政策与规划战略研究、标准规范的制定等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成果。
(四)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新技术、科技成果创新与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管理项目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纪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认定内容要求职业素养、质量安全、评优创先、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及推广、智慧工地、无失信记录。
第六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认定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认定总分90分(含)以上的人员入选。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取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荣誉后,实行一年一颗“★”动态管理。认定后如有失信行为或社会影响事件,取消荣誉称号且3年内不予申报。
第八条 连续5年获得“河北省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称号颁发铜牌,连续10年获得称号颁发银牌,连续15年获得称号颁发金牌。
第九条 获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后,方可参加推荐国家级协会各项荣誉活动。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审查推荐 市级建筑业协会审核通过后统一推荐。
第十一条 初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培训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与审定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名单公示 认定结果通过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确定“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名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投诉、举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附件.docx)
1、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申报表。
2、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