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评价办法(2019修订)

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评价办法(2019修订)

文号:冀建协字[2019]2号 来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上传:2019-03-19 浏览:417

冀建协字[201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依据国务院【2016】33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241号文件及河北省人大2017【1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评价工作,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审定。

  第三条 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分为AAA级、AA级、A级。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信用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价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是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在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契约,坚持诚信经营。

  第六条 企业信用制度完善,有很好的社会信誉。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七条 填写河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申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八条 出具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第九条 出具银行授信证明原件。

  第十条 出具申报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

  第十一条 按照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评价指标表中的内容要求提供资料。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可参评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可参评河北省建筑业AA级社会信用企业。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可参评河北省建筑业A级社会信用企业。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评价工作在各市建协推荐的基础上,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企业部组织初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提交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长会通过。并将评审结果在省建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分别授予 “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称号、“河北省建筑业AA级社会信用企业”、“河北省建筑业A级社会信用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在媒体等信息平台发布。

  第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对企业实行抽检和日常动态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发现有损诚信荣誉称号的行为,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将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严重者取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条 获得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后,方可推荐参加国家级协会社会信用企业评价活动。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评价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冀建协字【2008】4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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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说明

3.河北省建筑业AAA级社会信用企业评价指标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