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

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

文号:中施企协信用字〔2022〕11号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上传:2022-05-23 浏览:437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2〕11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是指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全面实施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覆盖工程建设企业和重点从业人员的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评价体系。

  第三条 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按照全面发展、深度融合、行业联动、典型引领的步骤推进,遵循自愿参与、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委”)负责组织、指导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委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信用委办公室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级、地市级协会或工程建设各行业协会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包括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工程建设诚信企业家评价和工程建设诚信项目经理评价。

  第六条 信用委组织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在通则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信用星级认定、信用等级评价、诚信典型企业评估、诚信企业家评价、诚信项目经理评价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按照统一体例进行规定,基本内容包括评价条件、标准、程序、动态管理、结果应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第七条 为客观衡量企业和人员信用状况,每类评价均建立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置既适应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要求,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又具有独立特征。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

  第八条 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结果公开发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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