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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业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业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来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上传:2023-02-23 浏览:452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河北省建筑业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管理办法》已经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建筑业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2月13日

河北省建筑业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促进建筑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提升,做好建筑业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组织、评审、表彰和推广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赛以“服务建筑业科技创新,推动专利转化与推广应用”为宗旨,坚持公益办赛的原则。

  第三条 大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评审原则。

  第四条 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评审结果作为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省政府专利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筑业专家委员会负责邀请有关行业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第二章 参赛条件

  第六条 参赛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技术属于建筑业及相关领域。

  (二)专利技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较高的推广价值,且至少在一个项目中成功实施。

  (三)10年内取得的专利,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不含保密专利),且权有效,且无所有权和法律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五)一件专利只作为一个项目参赛。

  (六)已获得各类科学技术奖、政府专利奖的项目不在评选范围。

  (七)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参加省建协组织的建筑业微创新技术大赛。

  第七条 参赛专利应由主要专利权利人牵头组织申报,且应是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章 大赛程序

  第八条 大赛采取推荐制,下列单位具有推荐资格:

  (一)各市(区)建筑业协会;

  (二)央企及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

  (三)省建协专家库3名科技类专家。

  第九条 赛程如下:

  (一)申报阶段。各参赛单位根据大赛要求准备专利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报送至建筑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二)小组复赛。邀请行业知名科技专家和知识产权领域权威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发布评审组。根据参赛专利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专家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确定进入决赛的专利名单。

  (三)决赛阶段。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进入决赛的专利进行终评,确定大赛获奖项目名单。

  第十条 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胜奖。特等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一等奖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其他等级根据参赛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按一定比例最终确定授予数量。

  第十一条 大赛采取在线申报方式。参赛项目由所在单位注册后在网上统一申报,登陆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网上申报”(http://www.hbsjzyxh.com/),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含申报书、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以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扫描件。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参赛专利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复赛阶段。

  第十四条 大赛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专利质量优秀,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有巨大的推广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的成效特别显著。

  一等奖:专利质量良好,技术含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重大的推广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的成效显著。

  二等奖:专利质量较好,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推广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的成效明显。

  优胜奖:专利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为强化大赛组织管理,提升各参赛单位专利保护意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在大赛期间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大赛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自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异议事项。

  第十七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所公示的项目提出异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异议,并组织调查核实和提出处理建议,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专家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授奖与纪律

  第十八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表彰文件,在协会官网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项目的权利人、发明人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 获奖单位应对获奖项目的发明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立线上的专利信息平台,组织展览、观摩、交流、对接等活动,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获奖项目有义务配合、支持、参加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二十二条 大赛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参赛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为评审进行拉票。如获奖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拉票跑奖等问题,一经查证属实,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撤销授奖建议,经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后,予以撤销授奖并追回证书,并在档案中记录失信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