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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微创新技术大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微创新技术大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来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上传:2023-02-23 浏览:420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河北省建筑业微创新技术大赛管理办法》已经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建筑业微创新技术大赛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2月13日

河北省建筑业微创新技术大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工程建造技术创新能力,激发建筑业一线人员的创新活力,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做好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组织、评审、表彰和推广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微创新技术”是指企业在工程实践中形成的能够有效提高工效、降低成本、保障安全、提升质量、节能降碳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成果,包括工法、技术、设计、工艺、材料、工具、器具、设备、设施、软件等。

  第三条 大赛以“推动建筑业一线科技创新,营造大众科技创新生态,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宗旨,坚持公益办赛。

  第四条 大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评审原则。

  第五条 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六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筑业专家委员会负责邀请有关行业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第二章 参赛条件

  第七条 参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性强,符合国家和行业倡导的技术创新方向;

  (二)实用性突出,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技术总体成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工程建造水平提升的作用明显;

  (四)微创技术应来源于建筑业一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全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均同意申报;

  (六)一项技术成果只能作为一个微创新项目参赛;

  (七)已获得政府或社会组织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在评选范围。

  (八)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参加省建协组织的建筑业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

  第八条 参赛项目应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且为独立法人单位。

  第九条 参赛项目的完成人应主要来自于企业建筑业一线人员,且具备较强的实践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条 为强化大赛组织管理,增强建筑业一线人员创新意识,专家委员会在大赛期间组织有关科技创新管理和工程建造技术的培训。

  第三章 大赛报名

  第十一条 大赛采取推荐制,下列单位具有推荐资格:

  (一)各市(区)建筑业协会;

  (二)央企及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

  (三)省建协专家库3名科技类专家。

  第十二条 大赛采取在线申报方式。参赛项目由所在单位注册后在网上统一申报,登陆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网上申报”(http://www.hbsjzyxh.com/),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参赛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申报表》,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可靠。

  (二)客观评价。已取得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或者同行业专家评价意见,其中同行业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1名须担任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推广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旁证材料。

  (四)视频介绍。内容应反映关键技术及主要创新点、知识产权证明、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文件大小应不超过200M。

  第四章 大赛评审

  第十四条 邀请有关行业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大赛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胜奖。

  特等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一等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其他等级根据参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按一定比例最终确定授予数量。

  第十六条 大赛程序:

  (一)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进入复赛程序。

  (二)小组复赛。邀请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对进入复赛的项目进行专业发布评审,择优确定进入决赛的项目名单。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参赛项目通过PPT现场汇报主要技术内容,并回答专家质询。

  (三)决赛评审。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出大赛特等奖获奖名单。

  第十七条 评审标准:

  特等奖:在行业内得到了较广泛的推广应用,具有非常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大幅度提高了作业效率、作业质量、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水平,应用后创造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或实现年增收(节支)50万元以上,对提升工程建造水平有显著作用。

  一等奖:在行业内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应用,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显著提高了作业效率、作业质量、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水平,应用后创造了较大的社会效益或实现年增收(节支)30万元以上,对提升工程建造水平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在企业内得到了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具有较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明显提高了作业效率、作业质量、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水平,应用后创造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实现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提升工程建造水平有较好作用。

  优胜奖:在企业内至少得到了一个项目以上的推广应用,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提高了作业效率、作业质量、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水平,应用后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实现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大赛获奖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对获奖名单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投诉,逾期不予受理。提出投诉的单位需在投诉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提出投诉的个人,须在投诉材料上注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详细联系地址等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章 授奖与纪律

  第二十条 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表彰文件,在协会官网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鼓励获奖单位对主要完成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大赛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获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实后予以撤销奖励,并在档案中记录失信行为。

  第六章 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立线上的微创新技术成果信息平台,通过组织展览、观摩、交流、对接等活动,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四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配合、支持和参加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二十五条 获奖单位应积极推动获奖项目在建筑业一线及生产车间的实践应用,并在推广应用中持续完善、优化和提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业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