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首页>
  • 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施企协信用字〔2025〕3号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上传:2025-03-20 浏览:193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5〕3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自律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符合《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初次申报的企业。
  复评企业:2022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年审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按时进行年审填报。
  二、申报安排
  申报时间:3月14日开始。
  (一)初评企业:第一批申报须于4月18日前完成,后续批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二)复评企业:须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
  (三)年审企业:须于5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所有参评企业采取网络申报。请登录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http://xy.cacem.com.cn/portals/),新用户需注册账号,填写“基础信息系统”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申报。
  (二)初评企业须由推荐单位(见附件2)进行推荐方可参加评价,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尽快与推荐单位取得联系提出申请。复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联系信用委办公室登记。
  (三)推荐单位须在信用平台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并于4月25日前出具初评企业推荐函报送信用委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一)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二)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或有恢复或晋升信用等级需求,请向信用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招杰、经琦
  电 话:010-63253463、63253426
  申报咨询QQ群号:45547013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副楼四层

  附件:
  1.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自律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符合《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初次申报的企业。
  复评企业:2022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年审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按时进行年审填报。
  二、申报安排
  申报时间:3月14日开始。
  (一)初评企业:第一批申报须于4月18日前完成,后续批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二)复评企业:须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
  (三)年审企业:须于5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所有参评企业采取网络申报。请登录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http://xy.cacem.com.cn/portals/),新用户需注册账号,填写“基础信息系统”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申报。
  (二)初评企业须由推荐单位(见附件2)进行推荐方可参加评价,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尽快与推荐单位取得联系提出申请。复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联系信用委办公室登记。
  (三)推荐单位须在信用平台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并于4月25日前出具初评企业推荐函报送信用委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一)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二)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或有恢复或晋升信用等级需求,请向信用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招杰、经琦
  电 话:010-63253463、63253426
  申报咨询QQ群号:45547013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副楼四层

  附件:
  1.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