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协 | 关于转发中施企协《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建协 | 关于转发中施企协《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协字﹝2026﹞ 35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施企协信用字〔2026〕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安翠英 0311-68050802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施企协信用字〔2026〕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安翠英 0311-68050802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6〕24 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以诚信自律赋能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 2026 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初评企业:符合《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初次申报的企业。
复评企业:2023 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年审企业:2024 年度、2025 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按时进行年审填报。
二、申报安排
申报时间:4 月 8 日开始。
(一)初评企业:第一批申报须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后续批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二)复评企业:须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三)年审企业:须于 5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所有参评企业采取网络申报。请登录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http://xy.cacem.com.cn/portals/),新用户需注册账号,填写“基础信息系统”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申报。
(二)初评企业须由推荐单位(见附件 2)进行推荐方可参加评价,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尽快与推荐单位取得联系提出评价申请。复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联系信用委办公室登记。
(三)推荐单位须在信用平台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并于 5 月 8日前出具初评企业推荐函电子版报送信用委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一)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作撤销等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二)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或有恢复或晋升信用等级需求,请向信用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招杰、经琦
电话:010-63253463、63253426
申报咨询 QQ 群号:455470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副楼四层
附件:
1.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附件: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6〕24 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以诚信自律赋能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 2026 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初评企业:符合《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初次申报的企业。
复评企业:2023 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年审企业:2024 年度、2025 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按时进行年审填报。
二、申报安排
申报时间:4 月 8 日开始。
(一)初评企业:第一批申报须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后续批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二)复评企业:须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三)年审企业:须于 5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所有参评企业采取网络申报。请登录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http://xy.cacem.com.cn/portals/),新用户需注册账号,填写“基础信息系统”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申报。
(二)初评企业须由推荐单位(见附件 2)进行推荐方可参加评价,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尽快与推荐单位取得联系提出评价申请。复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联系信用委办公室登记。
(三)推荐单位须在信用平台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并于 5 月 8日前出具初评企业推荐函电子版报送信用委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一)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作撤销等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二)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或有恢复或晋升信用等级需求,请向信用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招杰、经琦
电话:010-63253463、63253426
申报咨询 QQ 群号:455470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副楼四层
附件:
1.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