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建协字〔2026〕3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提高行业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评价依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T/HBJX0006-2023)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请申报企业按照评价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纸质版加U盘申报方式,由企业专人负责。
三、企业信用评价超过三年有效期的,请按此文件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信用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三)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安翠英15803311532 0311-68050802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园街与槐安西路交叉口科瀛智创谷16-C座5层512房间
附件:
1.《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修订)
2.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申报表
3.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表
4.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材料申报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提高行业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评价依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T/HBJX0006-2023)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请申报企业按照评价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纸质版加U盘申报方式,由企业专人负责。
三、企业信用评价超过三年有效期的,请按此文件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信用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三)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安翠英15803311532 0311-68050802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园街与槐安西路交叉口科瀛智创谷16-C座5层512房间
附件:
1.《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修订)
2.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申报表
3.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表
4.2025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材料申报要求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39号文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