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冀建协字〔2022〕65号
各设区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预控和推荐管理工作,我会对《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1〕51号)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1〕51号)同时废止。
附: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