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项目

我省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项目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网 上传:2023-08-30 浏览:214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项目。

  征集范围包括:完善城镇功能和设施安全、健全县城和乡村建设及评价、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相关标准项目;符合我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验收、运维等标准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技术只征集标准设计),以及与国家和我省现行法律法规、通用规范、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既有标准项目的修订、局部修订。

  通知要求,标准主编单位应为承担过与该地方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主编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标准项目的负责人。主要起草人员应为起草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起草单位要认真填报《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请书》,并在立项申报时提供标准草案,同时,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

  申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类标准或标准设计还需要提供企业标准或其他有关标准、专利证书复印件、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工程项目应用证明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标准起草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行业主管处室审核,盖章扫描电子材料发送至hbszjtkjc@163.com。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标准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立项论证,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3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予以发布。(李坦、许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