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我省明确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网 上传:2023-12-02 浏览:341

  为做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要求,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我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

  一、关于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一)资质证书编号E1的企业直接向住建部申请有效期延续。

  (二)资质证书编号E2的企业,含有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专业甲级资质的(见附件1),企业向住建部提出延续申请。

  (三)上述需要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四)企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时,需我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授权委托书(授权谁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委托书中留好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申请书(向省厅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3.企业承诺书(模板附后);

  4.企业通过住建部审批系统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以上材料应盖章、签字,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jlzz@163.com,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核查合格后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扫描件按原途径发回;经核查不合格的,通过原途径告知。

  二、关于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一)资质证书编号E2的企业,同时含住建部和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可先向住建部提出延续申请受理后,再向省住建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也可同时进行。

  (二)资质证书编号E2的企业,只有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企业按审批权限直接向我厅申请延续。

  (三)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需要先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的甲级资质清单

  1.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

  3.电力工程

  4.矿山工程

  5.冶炼工程

  6.化工石油工程

  7.机电安装工程

  8.通信工程

  通知原文:《关于做好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