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九条措施加快推进增发国债支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

我省出台九条措施加快推进增发国债支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网 上传:2024-01-09 浏览:639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增发国债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的九条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增发国债支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

  此次发布的九条政策涉及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能、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效能、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效能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包括三项具体措施。

  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能方面:

  一是允许分段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可以按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对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标段分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是进一步压减施工图审查时限。对增发国债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时限,原则上再压减20%,即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超过9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超过6个工作日。审查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保证按时完成审图任务的,不得承揽增发国债项目审图业务。

  三是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二次终审制度。对未履行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审图机构、未按照审查意见一次性修改到位的勘察设计企业,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约谈,督促整改,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因自身原因影响了国债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坚决清出审查机构队伍。

  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效能方面:

  一是简化招投标手续办理。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招标手续。在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如涉及施工图文件修改,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及时发出招标文件补遗或澄清,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是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环节,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可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发包,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三是允许“打包”建设项目分标段招标。对“打包”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打包”项目招标时,既可以一次性整体招标,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招标,但不得规避招标。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效能方面:

  一是压减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对使用国债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即来即办,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许可发证当日办结,同步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二是简化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属于灾后就地重建、城市更新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用途和规模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不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修缮类房屋改造项目如不涉及外立面改变的,办理施工许可时不需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

  三是允许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可以按一个或若干个单体工程,分基坑围护和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单体工程、分段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的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工程投资总额一致。(周珊)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增发国债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的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