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2024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
我省明确2024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202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含进冀建筑业企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了信用评价应用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项目,评标时应使用2024版信用评价结果。此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项目,评标时仍使用2019版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应用对象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施工劳务资质企业。
信用评价申报方式为:省内建筑业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即可获取基础分;省外进冀建筑业企业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进冀信息报送,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到进冀信息后,即可获取基础分。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注册后,可通过省平台查询2024版信用评价结果。企业注册后,可通过省平台提交良好行为加分材料,企业须在“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
企业可随时在相关网站和平台报送进冀信息、提交良好行为加分材料信用评价,相关网站平台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良好行为记录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加分。
通知明确,已有账号的建筑业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省平台即可;未注册过的建筑业企业需先注册后方可登录。登录后,企业需在“企业基本信息”模块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获奖时间是否真实准确。日常监管检查结束3日内将项目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系统、实名制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详细内容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栏目《关于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154号)中查看。(刘志彬、郭晓丽)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202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含进冀建筑业企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了信用评价应用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项目,评标时应使用2024版信用评价结果。此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项目,评标时仍使用2019版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应用对象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施工劳务资质企业。
信用评价申报方式为:省内建筑业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即可获取基础分;省外进冀建筑业企业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进冀信息报送,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到进冀信息后,即可获取基础分。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注册后,可通过省平台查询2024版信用评价结果。企业注册后,可通过省平台提交良好行为加分材料,企业须在“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
企业可随时在相关网站和平台报送进冀信息、提交良好行为加分材料信用评价,相关网站平台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良好行为记录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加分。
通知明确,已有账号的建筑业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省平台即可;未注册过的建筑业企业需先注册后方可登录。登录后,企业需在“企业基本信息”模块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获奖时间是否真实准确。日常监管检查结束3日内将项目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系统、实名制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详细内容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栏目《关于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154号)中查看。(刘志彬、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