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
我省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对注册地在河北省的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对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
此次重点核查的企业分为三类,一是2023年6月份以来受到省级行政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访涉诉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100%;二是2023年6月份以来取得省级下放事项(石家庄市、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25%;三是2023年6月份以来新申请(或增项)的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50%。
通知明确,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核查全部省级核发资质(不含D2(临)资质证书的资质),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技术装备及人员社保情况等。对受检进冀外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资质有效性、进冀负责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是否属实。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核查。核查共安排企业自查、企业报卷、省级核查、省级公示、限期整改5个阶段。
通知要求,各市住建局要及时告知域内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要求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快核快办。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需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在资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栏目《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169号)可查看详细内容。(姚葛亮、郭晓丽)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对注册地在河北省的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对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
此次重点核查的企业分为三类,一是2023年6月份以来受到省级行政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访涉诉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100%;二是2023年6月份以来取得省级下放事项(石家庄市、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25%;三是2023年6月份以来新申请(或增项)的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50%。
通知明确,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核查全部省级核发资质(不含D2(临)资质证书的资质),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技术装备及人员社保情况等。对受检进冀外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资质有效性、进冀负责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是否属实。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核查。核查共安排企业自查、企业报卷、省级核查、省级公示、限期整改5个阶段。
通知要求,各市住建局要及时告知域内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要求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快核快办。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需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在资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栏目《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169号)可查看详细内容。(姚葛亮、郭晓丽)
厅发文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