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企业建设工程争议纠纷及债务风险法律公益讲座”在保定成功举办

“化解企业建设工程争议纠纷及债务风险法律公益讲座”在保定成功举办

来源:保定市建筑业协会 上传:2025-12-05 浏览:167

  12月4日,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主办、保定市建筑业协会承办的“化解企业建设工程争议纠纷及债务风险法律公益讲座(首站)”在保定亚华大酒店成功举办。


法律公益讲座现场

  讲座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志刚主持。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法工委主任任国民、保定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副科长岳金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霍立芳、民二庭庭长常金星出席开讲仪式。保定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总经理、负责合规业务的主管领导、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企业法务、成本管控、工程造价、工程履约、物资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共200余人参加公益讲座。


省建协副会长兼法工委主任任国民致辞

  讲座开始,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法工委主任任国民首先致辞,强调了举办本次法律公益讲座的背景。他指出:建设工程发承包关系错综复杂,涉及质量纠纷、合同纠纷、挂靠、转包、分包等实际施工中的难点、疑点问题纷繁复杂、争议极大,在解决此类问题中,耗费企业大量人力物力,也给企业造成不良信用。2024年统计,全省建设工程争议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投诉案件成倍增加,部分企业因法律风险防范不足导致经营受困。他说,今天的培训会,邀请到了全国知名建设工程方面法律专家,对当前建设工程争议纠纷中涉及诉讼、仲裁及执行中遇到的招投标、缔约、履约、变更、结算、执行等热点、难点法律及建筑企业挂靠、转包、分包、结算、优先受偿权、工期纠纷、质量纠纷等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培训。他希望与会代表通过此次培训,都能够收获满满,做合规经营的践行者,一是把本次培训内容转化为企业内控标准,健全从投标到竣工的全流程风控体系;二是以案为鉴,做风险防范的明白人,重点关注阴阳合同、工期延误、结算争议等典型问题,避免"重效益轻合规";三是以和为贵,做多元解纷的推动者,积极运用评审、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降低维权成本。他预祝本次培训班圆满成功!

  市住建局市场科副科长岳金凯和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常金星先后讲话,对省建协首站在保定举办法律讲座表示欢迎和感谢,并预祝讲座圆满成功。在法律讲座开始前,河北永信正德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商务经理赵文凯以“金融保函服务,解决企业资金压力”为题,就公司的构成、荣誉资质、项目案例、主营产品以及产品优势,向与会企业做了简明的介绍。


主讲佳宾马明杰律师授课中

  应邀参加本次讲座并做《实案例解: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结算暨优先受偿权》主旨分享的律师马明杰,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与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法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授课中,马明杰律师实案例解了承包的高院二审、再审改判、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典型案例,从“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角度入手,结合《民法典》、《建工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证据规定,剖析了“实际施工人”制度的演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法律关系的效力”、“无效的请求权基础”与“折价补偿”、一份无效与数份无效折价补偿、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合同变更、保全与解封、增加责任财产及责任主体、优先受偿权起算、权利竞序规则等30个重点、难点问题。


法律公益讲座现场

  授课中,马明杰律师明晰“实际施工人”不仅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还包括违法发包,以及第四十三条在制度层面的终结;重点阐述了司法实践中黑白合同与合同变更的区分,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规范目的究竟是规定黑白合同还是合同变更,进而剖析了数份施工合同无效时折价补偿款的依据;分析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及事实行为追认,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视为质量合格及保修责任;讲解了债权人代位权与入库原则以及该制度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应用。授课中,马明杰律师还从程序法、组织法、优先授偿权和仲裁司法审查等多个视角,分别对保全与执行、反担保与保全物置换解封;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及股东身份、权利;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方式、催告的方式,优先受偿权性质、起算时间与诉讼时效的起算;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驳回仲裁裁决执行申请等仲裁司法审查方式的法定事由、救济途径、法律后果、行权期限、报核程序的新变化对实务的影响等诸多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解读。

  从本次培训的特点看,一是典型案权威解读,剖析建设工程审判实务要点;二是实战赋能,知名律师讲解反诉为胜的案例,三是精准对标,针对了当前建筑业纠纷高发领域案例进行讲解,亮点纷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讲座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条分缕析企业建设工程纠纷的“争议解决”,为公司缔约、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新方法、新思路,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12月4日,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主办、保定市建筑业协会承办的“化解企业建设工程争议纠纷及债务风险法律公益讲座(首站)”在保定亚华大酒店成功举办。


法律公益讲座现场

  讲座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志刚主持。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法工委主任任国民、保定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副科长岳金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霍立芳、民二庭庭长常金星出席开讲仪式。保定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总经理、负责合规业务的主管领导、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企业法务、成本管控、工程造价、工程履约、物资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共200余人参加公益讲座。


省建协副会长兼法工委主任任国民致辞

  讲座开始,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法工委主任任国民首先致辞,强调了举办本次法律公益讲座的背景。他指出:建设工程发承包关系错综复杂,涉及质量纠纷、合同纠纷、挂靠、转包、分包等实际施工中的难点、疑点问题纷繁复杂、争议极大,在解决此类问题中,耗费企业大量人力物力,也给企业造成不良信用。2024年统计,全省建设工程争议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投诉案件成倍增加,部分企业因法律风险防范不足导致经营受困。他说,今天的培训会,邀请到了全国知名建设工程方面法律专家,对当前建设工程争议纠纷中涉及诉讼、仲裁及执行中遇到的招投标、缔约、履约、变更、结算、执行等热点、难点法律及建筑企业挂靠、转包、分包、结算、优先受偿权、工期纠纷、质量纠纷等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培训。他希望与会代表通过此次培训,都能够收获满满,做合规经营的践行者,一是把本次培训内容转化为企业内控标准,健全从投标到竣工的全流程风控体系;二是以案为鉴,做风险防范的明白人,重点关注阴阳合同、工期延误、结算争议等典型问题,避免"重效益轻合规";三是以和为贵,做多元解纷的推动者,积极运用评审、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降低维权成本。他预祝本次培训班圆满成功!

  市住建局市场科副科长岳金凯和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常金星先后讲话,对省建协首站在保定举办法律讲座表示欢迎和感谢,并预祝讲座圆满成功。在法律讲座开始前,河北永信正德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商务经理赵文凯以“金融保函服务,解决企业资金压力”为题,就公司的构成、荣誉资质、项目案例、主营产品以及产品优势,向与会企业做了简明的介绍。


主讲佳宾马明杰律师授课中

  应邀参加本次讲座并做《实案例解: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结算暨优先受偿权》主旨分享的律师马明杰,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与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法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授课中,马明杰律师实案例解了承包的高院二审、再审改判、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典型案例,从“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角度入手,结合《民法典》、《建工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证据规定,剖析了“实际施工人”制度的演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法律关系的效力”、“无效的请求权基础”与“折价补偿”、一份无效与数份无效折价补偿、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合同变更、保全与解封、增加责任财产及责任主体、优先受偿权起算、权利竞序规则等30个重点、难点问题。


法律公益讲座现场

  授课中,马明杰律师明晰“实际施工人”不仅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还包括违法发包,以及第四十三条在制度层面的终结;重点阐述了司法实践中黑白合同与合同变更的区分,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规范目的究竟是规定黑白合同还是合同变更,进而剖析了数份施工合同无效时折价补偿款的依据;分析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及事实行为追认,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视为质量合格及保修责任;讲解了债权人代位权与入库原则以及该制度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应用。授课中,马明杰律师还从程序法、组织法、优先授偿权和仲裁司法审查等多个视角,分别对保全与执行、反担保与保全物置换解封;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及股东身份、权利;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方式、催告的方式,优先受偿权性质、起算时间与诉讼时效的起算;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驳回仲裁裁决执行申请等仲裁司法审查方式的法定事由、救济途径、法律后果、行权期限、报核程序的新变化对实务的影响等诸多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解读。

  从本次培训的特点看,一是典型案权威解读,剖析建设工程审判实务要点;二是实战赋能,知名律师讲解反诉为胜的案例,三是精准对标,针对了当前建筑业纠纷高发领域案例进行讲解,亮点纷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讲座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条分缕析企业建设工程纠纷的“争议解决”,为公司缔约、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新方法、新思路,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