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申报工作

我省开展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申报工作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网 上传:2024-05-25 浏览:293 选择字体:[--]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申报工作,并明确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

  关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推荐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关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
  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二星级民用绿色建筑项目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

  关于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申报
  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暂时采用线下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线上备案方式,待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功能后再采用线上方式认定。申报单位需提供盖章的申请评价承诺书、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

  初审推荐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和绿色建筑项目是否满足《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3.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4.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6.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审查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于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具体内容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栏目中《关于推荐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78号)中查看。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申报工作,并明确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

  关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推荐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关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
  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二星级民用绿色建筑项目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

  关于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申报
  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暂时采用线下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线上备案方式,待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功能后再采用线上方式认定。申报单位需提供盖章的申请评价承诺书、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

  初审推荐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和绿色建筑项目是否满足《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3.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4.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6.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审查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于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具体内容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厅发文件”栏目中《关于推荐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78号)中查看。

  厅发文件:《关于推荐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