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8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发布《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8修订版)》的通知

文号:保建协字[2018]6号 来源:保定市建筑业协会 上传:2018-07-02 浏览:1174

保建协字[2018]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2017年修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五条“各市建筑业协会可依据安济杯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市的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并负责本市的安济杯奖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对我市2016年版《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原则按安济杯(省优工程)要求规模及相关标准的80%-60%掌握,其他均按省标准修订,市级评选时适当降低,以促进市内企业的创优积极性。
现予以发布。

保定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8修订版).doc

 

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8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住建部建市[2014]130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冀建市[2014]31号《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经市住建局党委扩大会议同意,自2016年起恢复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1.2 古城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我市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1.3 古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1.4 古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古城杯奖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建设单位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
  1.5 古城杯奖是省安济杯奖工程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2.6 古城杯评选工程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2.6.1 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2.6.2 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2.6.3 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
  ①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
  ②单体住宅工程的规模为:
  多层住宅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工程;
  高层住宅7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工程;

  2.6.4 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4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2.6.5 其它专业施工规模为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所列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外,其他11个类别所规定三级总承包范围(不含)以上规模工程。
  注:含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及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含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4000平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2.7 凡是在我市区域内的工程及我会会员施工队伍在外地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2.8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①保密工程。
  ②已经参加过古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3.9 申报古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3.9.1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通过施工图审查。
  3.9.2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9.3 建筑工程应为省、市结构优工程。市内施工队伍在市外施工项目,也应达到所在地区质量领先水平。
  申报古城杯工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科技创新,获得省、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②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施工中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不少于4项。
  ③在施工中应用信息技术或BIM技术、指导、施工、技术、管理。

  ④有QC质量成果奖。
  ⑤积极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地、节林和环境保护)。
  ⑥项目施工中有新工法获得批准。
  3.9.4装配式住宅、通过绿色建筑评比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评选条件适当放宽。
  3.9.5 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标。
  3.9.6 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3.9.1)—(3.8.4)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市内领先水平。
  3.9.7 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3.9.1—3.9.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②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3.9.8 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3.9.1—3.9.4、3.9.6)外,且入住率在40%以上。
  3.10 申报古城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3.10.1 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3.10.2 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3.10.3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3.11 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3.12 工程获奖后,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监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3.13 申报工程在建设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业主投诉、拖欠民工工资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4.14 古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4.14.1 凡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施工单位在本市建筑业协会注册登记,履行会员义务的,工程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凡在我市区域内承建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在各县(市)承建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工程所在县(市)的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我市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的工程,直接向保定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承建工业、交通等专业工程,经专业工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4.14.2 申报古城杯工程的承建企业要将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料汇总后填入《古城杯申报表》,一同申报。申报表报至市建筑业协会。
  4.14.3 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工程进入评审程序。

  4.15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4.15.1申报资料的内容:
  ①《古城杯奖申报表》一份;
  ②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扫描件一份;
  ③本工程施工期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守法证明各一份;
  ④承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⑤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
  ⑥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刻录成电子光盘,与纸质资料一并上报具体申报格式(以每年具体通知为准)。

  4.15.2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①古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②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③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出具变更证明。
  ④监理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否则在工程获奖后将不向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工程复查及评审

  5.16 保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
  5.17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5.17.1 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5.17.2 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17.3 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5.17.4 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

  5.17.5 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填报受检工程复查排序表。
  复查小组的工作全程接受区、县质监机构的监督。
  5.18 现场复查后,保定市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5.19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古城杯奖工程,评选结果在“保定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5-7天。
  评委会的评审过程,由监督委员会派员监督。
  5.20 建筑业协会将通过评审、公示的工程项目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六章 表彰

  6.21 保定市建筑业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评古城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颁发“古城杯”奖杯、证书;向获评古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项目经理和总监颁发获奖证书。
  6.22 面向社会表彰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业绩。各个年度“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评定结果在市建筑业协会和市住建局官网予以公布。

  第七章 纪律及监督机制

  7.23古城杯复查工作严格执行“古城杯复查否决条件及复查工作标准”。
  7.24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严重者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7.25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单位。并终身不得再进入市建协专家库组织。
  复查小组组长实行回避工作制度。

  7.26现场复查工作结束后,受检单位填写《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现场复查意见反馈表》,直接向市保定市建筑业协会反馈。
  7.27复查专家组长接受评审委员会考核,考核结果在建筑业协会存档并作为选择组长的依据。
  7.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古城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9评审工作由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质监站对评审全过程全程监督并采取意见反馈调查及听取意见等方法了解评审中是否存在违纪徇私行为。

  第八章 附则

  8.30 对已获得古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保定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做出撤消该工程古城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8.31本办法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8.3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保定市建筑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作废。

  附件:
    1、古城杯奖评审组织机构
    2、古城杯奖评审流程
    3、古城杯奖申报表
    4、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复查的否决条件
    5、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复查工作“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