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文号:冀建协字〔2023〕11号 来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上传:2023-01-16 浏览:7073

冀建协字〔2023〕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信息化等方向发展,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建造质量水平,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是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工程质量奖,其建造质量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中安济杯金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建造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奖数量每年控制在20项左右。我省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从安济杯金奖中择优推荐。

  第三条 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安济杯奖每年分两次评选,每年表彰一次,其中安济杯金奖上半年组织评选,

  其他安济杯奖下半年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安济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凡是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在河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安济杯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协推荐或有关单位直报,专家初审、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建工程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且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按同一标段或小区组团,且2栋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用地规模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钢结构工程

  (一)单项用钢量在1500吨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

  (三)单跨跨度在50米及以上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

  (四)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的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1000吨及以上。

  四、安装工程

  (一)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

  (二)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等安装工程项目;

  (三)投资8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装工程。

  五、电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

  4.风电场:装机容量30兆瓦及以上;

  5.光伏发电:发电容量20兆瓦及以上;

  6.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2.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大桥、特大桥或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4.隧道长度1公里及以上;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长度30公里以上的单线或10公里以上的双线(多线)新建铁路综合工程;

  7.连续长度50公里以上的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综合工程;

  8.投资5000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300米以上或单跨50米以上城市桥梁工程;

  (三)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3000米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50000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30000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七、绿色生态工程

  (一)保护与修复工程

  1.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50000公顷以上,自然保护区5000公顷以上,自然公园500公顷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复:5000公顷以上的工程;

  3.湿地修复:1000公顷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30000公顷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1000公顷以上的工程。

  (二)综合工程

  1.营造林工程:1000公顷以上的工程;

  2.国家森林步道:50公里以上的工程;

  3.生态旅游综合体: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

  (一)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为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

  (二)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住宅项目入住率在40%以上。

  九、地下空间工程

  埋深超过 12m,或开挖支护跨度超过 3m 下列各类地下空间工程:

  (一)地下管廊、竖井等地下空间工程;

  (二) 地下停车场、地下储藏、地下商业、地下工厂、地下人防、地下通道工程等地下空间工程;

  (三)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意、有特色的地下空间工程。

  第八条 申报安济杯金奖的建设工程规模应达到相应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申报规模条件要求,对行业有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的特殊工程经专家论证可适当降低规模。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二、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项目。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五、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参加评选;参加安济杯金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参加下半年安济杯奖的评审。

  第十条 在年度内有被市级政府或省级厅局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安济杯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现场复查前完成竣工备案,经过一年以上、四年以内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四、申报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经市建协、有关单位推荐,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获得省结构优质工程。省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未覆盖的并已纳入创安济杯奖预控的建筑工程,

  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应有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过程质量检查由省建协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且总体过程质量检查不应少于两次。参加全过程咨询的项目除外。

  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其中申报安济杯金奖的应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7项。

  六、工业安装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其中申报安济杯金奖的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八、支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地下空间工程和智能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安济杯奖。

  九、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安济杯金奖: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

  (二)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建造水平成果;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

  (四)BIM技术应用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五)获得建筑行业科技类奖项;

  (六)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国家级安全标准化工地;

  (七)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省级及以上奖项。

  第十二条 申报安济杯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可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工程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地下空间工程项目中,应包括承建地下空间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第十四条 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建设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报。

  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建设工程项目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安济杯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10000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拟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需在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向省建协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和创优策划方案等。

  第十七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安济杯奖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参建等单位由承建单位统一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一同申报,并征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二、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向工程所在市的建协或有关推荐单位申报,各市建协或有关推荐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项目择优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项目时,应对被推荐工程项目汇总、排序后上报。

  三、我省施工队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区域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可直接向省建协申报。

  四、推荐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报送到省建协。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申报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等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三)反映工程项目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其中申报安济杯金奖的工程项目彩照10张;

  (四)PPT汇报材料: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关键技术,主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四新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情况,交付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的荣誉奖项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安济杯金奖工程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五)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电子版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省建协。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应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第五章 初审、复查及评审

 

  第十九条 省建协依照本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十条 省建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复查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参加省建协组织的建设工程全过程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时原则上可免去现场复查环节。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质量复查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回避。

  三、对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复查工作。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

  四、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项目内容和部位申报单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项目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项目都要抽查。复查专家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

  五、复查组对工程项目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复查工程项目做出客观、真实、全面评价。复查报告应明确是否推荐安济杯奖或安济杯金奖意见。

  第二十二条 现场复查后,省建协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建协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2人。

  省建协监事会全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安济杯奖工程,安济杯奖需获得半数以上票数;申报安济杯金奖的工程要进行现场答辩并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评选结果在省建协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无异议,由省建协发文公布。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四条 省建协每年度分别向荣获安济杯金奖和安济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获奖证书;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发挥安济杯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河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协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安济杯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七章 评 审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复查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报工程项目复查。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省建协专家库。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建协对获奖工程项目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项目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发现获奖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省建协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的意见,做出保留或撤销该工程项目安济杯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冀建协字〔2022〕50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