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23年修订)

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23年修订)

文号:保建协字[2023] 6 号 来源:保定市建筑业协会 上传:2023-06-17 浏览:1268

保建协字[2023] 6 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市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古城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我市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1.3 古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具体指导,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1.4 古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古城杯奖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建设单位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社会公示,报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备案。
  1.5 古城杯奖是省安济杯奖工程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省安济杯奖候选项目的推荐在符合安济杯条件的古城杯奖工程中优中选优。
  1.6 凡是保定市境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及在保定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市域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且满足 2.1 条件的均可参加古城杯奖评选活动。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2.1 申报古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建工程或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或 35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 700 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四)投资在 5600 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且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按同一标段或小区组团,且 2 栋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用地规模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钢结构工程
  (一)单项用钢量在 1000 吨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
  (三)单跨跨度在 30 米及以上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
  (四)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的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 700 吨及以上。
  四、安装工程
  (一)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
  (二)投资 70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等安装工程项目;
  (三)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装工程。
  五、电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 150 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 150 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 150 千伏,30 公里及以上;
  4.风电场:装机容量 20 兆瓦及以上;
  5.光伏发电:发电容量 15 兆瓦及以上;
  6.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2.一级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3.大桥、特大桥或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4.隧道长度 700M 及以上;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 15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长度 20 公里以上得单线或 7 公里以上的双线(多线)新建铁路综合工程;
  7.连续长度 30 公里以上的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综合工程;
  8.投资 3000 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 70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 200 米以上或单跨 30 米以上城市桥梁工程;
  (三)长度 300 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 2000 米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 30000 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 30000 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 20000 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七、绿色生态工程
  (一)保护与修复工程
  1.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 30000 公顷以上,自然保护区 3000公顷以上,自然公园 3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复:30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3.湿地修复: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200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二)综合工程
  1.营造林工程: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2.国家森林步道:30 公里以上的工程;
  3.生态旅游综合体:投资 3 亿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
  (一)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为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二)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住宅项目入住率在 40%以上。
  九、地下空间工程
  埋深超过 12m,或开挖支护跨度超过 3m 下列各类地下空间工程:
  (一)地下管廊、竖井等地下空间工程;
  (二) 地下停车场、地下储藏、地下商业、地下工厂、地下人防、地下通道工程等地下空间工程;
  (三)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意、有特色的地下空间工程。
  2.2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2.2.1 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2.2.2 已经参加过古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项目;
  2.2.3 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2.2.4 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项目。
  2.2.5 企业在年度内有被市级政府或省级厅局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古城杯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3.1 申报古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3.1.2 创优目标明确,创优措施科学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1.3 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完成竣工备案,经过一年以上、四年以下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1.4 申报工程项目原则上应获得市级结构优质。市级结构优质未覆盖的工程,应有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出具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或者有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出具全过程咨询报告的项目。
  3.1.5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 1 项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应用“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不少于 4 项。
  3.1.6 工业安装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市内领先水平。
  3.1.7 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3.1.8 支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报古城杯奖。
  3.2 申报古城杯奖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可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的独立法人单位。
  3.2.1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3.2.2 在工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3.2.3 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3.2.4 在地下空间工程项目中,应包括承建地下空间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3.3 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3.4 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报。
  3.5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古城杯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 20%以上,且不少于 7000 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 3000 万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4.1 拟申报古城杯奖的工程需在工程开工前确定质量管理目标,编制创优实施方案。
  4.2 古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4.2.1 凡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施工单位是本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凡在我市区域内承建建筑工程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应申请成为保定市建筑协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在各县(市)承建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工程所在区县(市)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我市施工企业在市域外施工的工程,应经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按程序直接向保定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承建工业、交通等专业工程,经专业工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4.2.2 申报古城杯工程的承建企业要将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料汇总后填入《古城杯申报表》,一同申报。申报表报至市建筑业协会。
  4.3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4.3.1 主要内容:
  (1)《古城杯奖申报表》一份;
  (2)承包合同主要页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扫描件一份;
  (3)本工程施工期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守法证明各一份;
  (4)承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 6张;
  (6)PPT 汇报材料: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关键技术,主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四新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情况,交付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的荣誉奖项等,时间不超过 5-8 分钟;
  (7)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电子版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4.3.2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4.3.2.1 古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4.3.2.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3.3.3 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4.3.2.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应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第五章 初审、复查及评审
  5.1 市建协依照本办法组织专家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5.2 市建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复查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 人组成。
  5.3 工程质量复查内容和要求
  5.3.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5.3.2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回避。
  5.3.3全面核查法定建设程序文件、竣工验收资料重点抽查施工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复查工作。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
  5.3.4 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报单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等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复查专家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
  5.3.5 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对复查中发现的缺陷,应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后符合优质工程水平。
  5.3.6 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复查工程做出客观、真实、全面评价。对同时申报安济杯奖的或安济金获奖工程发表明确意见。复查组对复查工程进行排序。 复查小组的工作全程接受区、县质监机构的监督。同时协会收集受检单位对专家工作的评价。
  5.4 现场复查后,市建协组织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召开评审会。
  5.5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专家组组长汇报、审查复查报告、组长应对同时申报安济杯奖工程安济杯金奖工程发表是否推荐意见。评委质询、评议后,评委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古城杯奖工程。并推荐安济杯奖及安济杯金奖候选工程;评选结果要达到 60%以上票为通过。评选结果在市建协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建协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无异议,报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备案。保定市建筑业协会发文表彰。

  第六章 表彰
  6.1 市建协每年度向荣获古城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古城奖杯和获奖证书;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颁发获奖证书。
  6.2 为充分发挥古城杯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保定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市建协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获奖优质工程实体进行观摩,对创优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七章 评审纪律
  7.1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7.2 工程复查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报工程复查。
  7.3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复查工作“十不准”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  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市建协专家库。

  第八章 附 则
  8.1 市建协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
  8.2 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市建协将依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撤销该工程古城杯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8.3 本办法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8.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2 年版)》(保建协字〔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详见 2022 版保定市建设工程“古城杯奖”(市优质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1.“古城杯奖”评审组织机构
  2.“古城杯奖”评审流程
  3.“古城杯奖”评审申报表
  4.“古城杯奖”评审(市优质工程)复查的否决条件
  5.“古城杯奖”评审(市优质工程)复查工作“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