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协字〔2022〕18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激励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勇于改革创新,发挥工匠精神,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完成本职工作,更好的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了《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彰显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周期为一年。采用自愿申报、总量管控、市级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认定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三条 认定范围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项目经理。
第四条 认定条件 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现任项目经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节能环保,推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注重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三)科学管理工程项目,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
(四)倡导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福利待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任职期近三年内负责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认定内容要求职业素养、项目管理、创优评奖、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社会责任、无失信记录。
第六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认定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认定总分90分(含)以上的人员入选。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取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荣誉后,实行一年一颗“★”动态管理。认定后如有失信行为或社会影响事件取消荣誉称号且3年内不予申报。
第八条 连续5年获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颁发铜牌,10年颁发银牌,15年颁发金牌。
第九条 获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后,方可参加推荐国家级协会各种项目经理认定活动。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审查推荐 市级建筑业协会审核通过后统一推荐。
第十一条 初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培训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与审定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名单公示 认定结果通过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确定“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投诉、举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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