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

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

文号:中施企协信用字〔2022〕10号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上传:2022-05-23 浏览:581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2〕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工程建设行业诚信经营、运营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诚信企业的激励,发挥好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褒扬诚信的制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三条 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工作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估条件

  第四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

  第五条 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公共活动等方面坚持诚信、恪守诚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诚信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近三年内无一般(含)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评估标准

  第七条 诚信典型企业评估内容包括基础信用、公共信用、工程项目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社会贡献、信用记录、诚信典型案例等,重点评估企业的典型性、先进性、代表性。

  第八条 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评估总分80分(含)以上的企业入选。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 企业申报。企业须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 把关推荐。各地方、行业协会以及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并推荐。

  第十一条 评估审查。信用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展评估,并将初审结果报信用委审定。

  第十二条 名单公示。审定结果通过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确定“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被确定为“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企业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证书、证牌,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信用委办公室对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可建议有关单位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单位,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资格。对已经授予的,撤销其评估结果,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 评估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投诉、举报,信用委办公室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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